北京华通专业无线通信技术创新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的名称是北京华通专业无线通信技术创新联盟,是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社会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核准的章程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社会团体坚持依法自治、规范管理、自主发展、廉洁自律原则,主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本社会团体的宗旨是:团结专业无线通信领域的优秀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通过组织技术研究、技术论证,研究制定专业无线通信标准,发展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专业无线通信产业,保护联盟及其成员的知识产权,提升成员的研究、开发、制造、集成、服务及网络运营水平,促进相关技术在行业信息化、物联网及专网调度通信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以专业无线通信技术为基础的行业信息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第六条
本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是:组织数字集群专业技术咨询与培训;举办展览和研讨会;制定数字集群标准;出版内部刊物;承接政府委托;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应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本社会团体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七条
本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本社会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详细下载:华通联盟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