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移动地球站管理办法
时间:2011-05-04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高速发展所必需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将获保障。
工信部3日公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办法》旨规范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简称“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为移动宽带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提供必要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
据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国斌介绍,由于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覆盖我国的波束同时可以覆盖其他国家及境外关口地球站,有些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具有星间链路及星上处理和交换能力,为境外运营商(或者其代理商)在我国境内非法发展陆地移动地球站用户,以及为境内用户非法使用境外关口站提供了条件。
为堵住这一漏洞,《办法》中明确,境外短期来华的团体和个人临时入境使用已在境外办理入网手续的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由国内接待单位或者对口主管部门向工信部提交材料,且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办法》还规定,境内经营者负有代用户办理陆地移动地球站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义务。
李国斌认为,“相关措施可以加强对陆地移动地球站的管理,规范其设置使用行为,减少非法用户,确保通信安全,保障国家利益。” |